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作者:赵欢欢 时间:2025-06-25 点击数:


一、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工作职责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管理和招标采购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实验室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招标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配置、清查、处置、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可行性论证、审核、审批、报备手续办理;

3.负责落实国有资产绩效管理及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资产调剂使用工作;

4.负责落实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及学校所属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收入、支出、决算和绩效管理;

5.负责学校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护保管等日常管理,负责学校资产的账卡管理、登记、统计、报告;

6.负责制订全校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

7.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共建实验室,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实验室建设方案可行性论证等工作;

8.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教育,组织实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

9.负责落实实验室危化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组织对实验室危险废物进行集中管理处置;

10.负责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培训、考核、奖惩及职务评聘工作;

11.负责学校用于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12.负责学校集中采购业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学校集中采购,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分散采购项目;

13.负责会同采购人做好采购意向公告的发布、采购文件的制定、质疑投诉的回复和处理;

14.负责采购方式的审核、采购过程的组织、评标过程的监督等采购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与信息发布工作;

15.负责组织对招标工作人员和校内专家培训工作;

   16.负责政府采购等各类采购信息的统计、上报。

二、内设机构及其岗位职责

(一)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实验室工作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学校关于实验室管理制度和规定;

2.负责制定实验室规章制度、建设发展规划,落实实验室建设项目目标管理;

3.负责做好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论证、立项评审,制定全校实验室年度建设计划及设备购置计划,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实验室建设方案可行性论证;

4.负责推进校企合作共建共享实验室;

5.负责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设备资产配置信息报送工作;

7.负责实验室自制仪器项目申报、审核、监管工作;

8.负责实验室学术研究项目申报、评选、结题工作;

9.负责组织二级学院实验室工作年度考核;

10.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实验技术人员的定编、培训、考核、奖惩及职务评聘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安全科

1.负责健全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组织层层签订责任状;

2.负责实验室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实验室准入制度;

3.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技能培训,组织实验室安全应急演练,提升实验室管理人员和广大师生安全防范能力;

4.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和考核工作;

5.负责实验室安全信息平台建设、管理、使用和维护;

6.负责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组织危险废物规范处置;

7.负责实验室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设备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仪器设备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制定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管理的制度和规定;

2.负责仪器设备采购审核、入库、清查、维修、使用绩效评价、报废处置、销账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低值品、低值易耗品使用管理工作;

4.负责办理进口仪器设备的报备、免税、商检等工作;

5.负责仪器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的验收工作;

6.负责仪器设备零星采购工作;

7.负责学校各类重大活动所需设备的调配工作;

8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

9.负责校内资产调剂工作和老旧设备仓库管理工作;

10.负责设备物资项目采购流程初审、编号、归档;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国有资产管理科

1.负责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订与执行;

3.负责统筹学校过渡房的使用、调配、资产维护;

4.负责学校房产数据信息统计、管理、上报工作;

5.负责办理学校土地、房屋的产权登记、变更、注销等工作;

6.负责统筹学校各类房屋调配及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资产经营公司

1.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文件规定,按照规定权限办理对外投资、投资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等事项的审核、审批、报备手续;

2.负责组织投资企业国有资产清查、清产核资、企业改制、资产评估及资产划转等工作;

3.办理投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占有、变更及注销登记等相关工作;

4.负责学校投资企业经济效益考核及投资收益收缴工作;

5.负责投资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监管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工作;

6.负责公司及下属企业内控管理制度建设及财务管理工作;

7. 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出租出借项目论证、审核、审批、备案、招租等工作;

8.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日常管理;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招标科

1.负责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厅和学校有关招投标、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条例办法和制度规定,起草学校有关集中采购方面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

2.负责学校各类招标采购(集中采购)业务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学校集中采购;

3.负责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会议研究议题的收集,会议纪要的整理,落实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4.负责协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使用单位按照上级要求进行采购意向公告;

5.负责办理委托政府采购机构、招标代理招标项目的有关手续,审核采购文件,监督开标评标的组织,协助处理质疑投诉等事宜;

6.负责审查招标申请、审核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审核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7.负责会同采购人和监督部门确定参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等采购方式的供应商名单;

8.负责接受投标报名,会同项目使用单位组织资格审核,接受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和样品;

9.负责会同监督小组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做好开标、评标记录;公告中标结果,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和向使用单位发放成交通知书;

10.负责协调项目使用单位答复商家质疑;配合纪检部门对商家投诉的调查处理;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招标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11.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学校评审专家库、招投标网站和电子交易系统;

12.负责配合合同管理部门及时进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13.负责招标采购过程有关资料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14.负责组织对招投标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指导、培训;

15.负责政府采购等各类采购信息的统计、上报;

16.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分散采购项目;

1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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