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学科研设备和一般设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作者:设备处 时间:2011-07-08 点击数:

关于申报2012年度教学科研设备和

一般设备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

按省财政厅、教育厅要求,我院将于7月底上报2012年度教学科研设备和一般设备计划。现将申报2012年度设备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单位由部门负责人主持,组织相关人员在充分调研,细致分析,认真酝酿的基础上,做好2012年教学科研设备和一般设备的拟定、论证和申报工作。

2、坚持以实际需要为出发点,在充分利用现有设备的基础上,结合学生人数、实验课开设情况以及实验场所等现有条件,合理提出设备配置计划,要充分考虑设备计划的可操作性和设备的利用率。

3、2012年我院实验室建设的重点是:(1)新办专业、接受评估专业、特色、品牌专业急需的设备;(2)各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各级重点(建设、扶持)学科实验室。

4、教学科研设备计划申报还要重点结合以下几方面考虑:

(1)要根据学科、专业和实验室发展规划,围绕学科专业等实践教学体系,整体设计,通盘考虑,保证各本科专业教学计划所要求的实验和实训项目达标,学科建设上水平。

(2)要切实做到校内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大型仪器设备的投入,要考虑到本地区的拥有量和需求情况;本地区其他单位已建成的优势项目能其共享的,学校不再投入。

(3)要充分考虑长远发展的需要,在保证基本条件达标的基础上,要注重设备的先进性,努力塑造特色和亮点。

(4)计划一般以实验室(分室)、实训中心建设项目的形式申报,内容既要是保证教学的正常开展所必须的,又要考虑到学科建设任务和目标的实现,同时还要考虑财力、人员、用房等现状,优先考虑重点建设项目和效益较高的项目。

5、要做好教学科研设备计划的论证工作:

(1)各单位要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坚持“优化配置,兼顾效益,保证重点,发展特色,突出亮点”的原则。

(2)凡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大型仪器设备需填写《淮阴工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购置论证申请报告》,并经专家论证后一起上交。

(3)在进行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论证时,对项目中能量化的内容要量化,并要附相关论证的调研数据及依据(如使用效率、技术力量、维护人员、后续维持经费等),对于论证不充分的项目申请表将予以退回或2012年度设备计划不予考虑。重点建设实验室的建设项目必须要有研究前景的项目和方向支撑。

6、一般设备主要考虑实验室建设所必须的配套设施和按《办公设备配置管理暂行规定》(淮工院[2004]94号文件)标准未达到的设备。

7、在申报计划时要详细填写申报表,要根据要求填写项目名称、项目情况简要说明、主要设备(参考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单价、总金额等),所填内容不估猜,要有依据,以便于计划的确定和采购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填报不清,信息项不全,论证不充分,虚报等情况,一律不予考虑。

8、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设备计划进行审核和论证,经批准后形成2012年设备上报计划。

9、设备采购严格按审批的项目计划进行,经费也由省财政集中支付,对于未列入当年预算的项目计划的临时计划一律不得安排,不予付款,因此计划一次申报,不予补报。

10、各部门、单位将2012年教学科研设备、一般设备计划表和论证书等按单位汇总,部门盖章、分管领导签字后于2011年7月20日前送设备处设备管理科,并通过OA办公系统或软盘报送电子文档。如不按规定时间报送可行计划,视作放弃,2012年将不安排设备计划。

11、联系人:董素兰 联系电话:1057 15861709698

附:2012年教学科研设备计划申报汇总表(空表)

2012年一般设备计划申报汇总表(空表)

《淮阴工学院实验分室建设(改造)项目论证书》

《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建设(科研)项目论证书》

《淮阴工学院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设 备 处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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