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房产普查工作方案

作者: 时间:2019-10-10 点击数:


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校第三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房产资源管理,规范房产资源的配置、使用、管理工作,提升房产资源的使用效益,根据《学校2019年下半年党政工作要点》,经研究,确定对全校房产的占有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房产普查的意义

1.房产普查工作,是进一步摸清全校房产家底和各部门、单位使用房产现状,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举措,为规范学校房产资源配置管理提供依据。

2.进一步理顺房产一级管理与二级管理的关系,推动房产使用部门提高公房资源利用率和使用效益,为推进成本管理和绩效考核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3.提升房产管理水平,为房产信息管理数据库的建设提供基础数据。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本次房产普查的范围,是指产权属于学校的各类用房,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规定,主要有:教室、实验实习用房、图书馆、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学生宿舍、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留学生生活用房、外籍教师生活用房、专门科研机构用房、继续教育用房、经营性用房、单身教师宿舍(公寓)等项,详见附件1。

普查目的和重点是彻底摸清教学用房、科研用房、办房产、后勤服务用房、产业与经营性用房等各类房产每幢楼宇每个房间的构建年代、建筑结构、产权证办理情况、使用面积、房屋用途、使用(管理)单位及使用人员(数)等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次普查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淮阴工学院房产普查工作组” ,见附件2。

普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资处,具体负责全校房产普查的具体事务工作,根据房产管理职责切块,分设16类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组长负责牵头开展普查工作。

四、具体实施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阶段(10月10日-10月17日)

1.各部门、单位成立本部门(单位)的房产普查工作组,对本部门(单位)使用的房产逐楼逐间进行实测统计,填写《淮阴工学院公用房屋基础信息统计表》(附件3,电子表格可在国资处网站下载),经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相应工作小组组长审核。

2.请基建处协助提供房屋建筑的电子CAD图或平面图。

3.国资处统一购置激光测距仪,各部门(单位)房产管理员可到国资科(翔宇楼303室)领取,对本部门(单位)所使用的各类房产逐楼逐间进行实测统计(使用面积统一用平方米,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自测结束后,将激光测距仪交还至国资科。

4.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部门(单位)房产管理员加入工作QQ群:515584412(验证信息:部门(单位)简称-姓名-座机,如:国资处-徐开国-1161)

(二)汇总初审阶段(10月12日-10月21日)

1.各部门(单位)自查纸质材料经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于2019年10月21日前送至国资处(翔宇楼303室),同时发送电子版:hyhgxkg@hyit.edu.cn,联系人:徐开国,联系电话:83591161。

2.国资处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分类汇总、数据比对,进行初步审核。

(三)核查验收阶段(10月22日—10月29日)

国资处组织人员根据各部门(单位)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实地核查。

(四)总结报告阶段(10月30日—11月7日)

国资处根据各部门(单位)自查、审查汇总和核查验收等阶段的情况,认真总结本次房产普查工作情况,形成学校房产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并适时通报有关房产普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成立部门(单位)房产普查工作组,明确一名领导负责,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和报表工作;积极配合学校,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普查工作不走过场。要逐间排查和登记(包括无门牌号的机房、维修间、自建用房、阁楼等),真实反映,按时、准确、全面做好房产普查工作,切实做到本部门(单位)所使用和管理的房产不漏报一间、不错报一室。各部门(单位)所有实际使用或管理的房屋均需如实填报,对于本次房产普查中无单位填报的“闲置房”,普查工作组核实情况后,学校将予以收回

2.普查办公室将对照各部门(单位)报送的信息进行实地复核。普查办公室要及时核对各部门(单位)上报数据,及时修正数据信息,查漏补缺,确保学校每栋、每间房屋实测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

3.本次普查之后,各部门(单位)应及时上报本部门(单位)房屋使用的变更信息(包括新增、退回、房屋用途或使用人变更以及结构调整等),国资处及时更新“公用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

六、结果处理

国资处根据房产普查情况果形成工作报告,报学校房产普查工作组并提交校长办公会。


淮阴工学院房屋普查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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