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盘活工作的通知》(财办资〔2023〕14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盘活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财资〔2023〕52号)文件要求,学校将于7月10日前报送2023年度上半年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总结。结合5月22日我校召开的“盘活国有资产暨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工作会议”精神及会议通过的《淮阴工学院国有资产盘活实施方案》(淮工资〔2023〕52号),进一步明确以下工作事项,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通知要求和我校实施方案明确的“边清查、边盘活、边总结”原则做好国有资产盘活工作,完成2023年度上半年国有资产盘活工作报告、盘活工作台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工作进展等;台账数据请按照附件模板填写,对于0申报事项也需上报材料。工作报告、盘活工作台账均需各部门单位专项行动小组组长签字及加盖部门公章,并于2023年7月7日前报送国资处(报送材料模板见资产盘活工作QQ群文件,QQ群号635461619)。
二、待报废处置资产纳入盘活范围,盘活方式选择“统一处置”。
三、在学校国有低效闲置资产清查及盘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能分工,各资产使用和管理单位要具体牵头组织本单位资产的清查工作,相应的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1.国资处统筹全校各类资产清查工作,负责盘活资产清单汇总整理报批工作及学校公物仓管理;负责学校房屋、土地、公共设施的清查;
2.党政办公室和后勤管理处负责车辆资产的清查;
3.计划财务处负责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清查;
4.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经营性资产和学校投资企业的资产盘活工作;
5.各部门、教学单位负责本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资产的清查,填报盘活资产清单,负责内部调剂工作;
本次国有资产盘活专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单位需高度重视,未按期提交材料影响学校整体工作的,将由校盘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纪委问责相关责任人。
联系人:
许宏 13951268989,办公电话 83591126
王盼 13512174486,QQ 862841286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