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置补充规定

作者:郁春红 时间:2019-10-09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落实好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淮阴工学院实验化学废弃物回收处置办法(试行)》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应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废弃物的收集、分类、登记、转运及暂存工作。

第二条: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危险废弃物主要分为一般有机废液(甲类)、含卤有机废液(非甲类),无机酸性废液、无机碱性废液、含重金属废液、生物废弃物、过期试剂药品,有毒有害空试剂瓶等八类,具体分类见附件1,将废弃物装入原试剂瓶或废弃物收集桶中,并在显著位置粘贴危险废弃物标签。

第三条:学校专门建有危废库房,并委托化学工程学院集中管理。为便于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应于每月最后一周统一将危险废弃物转运至学校危废库房。在交接前请提前联系校危废库房管理人员:李朋娥老师,联系电话:18932321057

第四条:危险废弃物交接时,类型、数量标注要清晰,对信息不完整、分类不清晰、没有封存、包装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危险废弃物拒绝接受。

第五条:危险废弃物交接时手续应齐全,台账各自留存。危险废弃物产生单位填写《淮阴工学院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以下简称转移联单)(附件2),转移联单一式两份,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接受单位各一份。库房管理人员收取“转移联单”,核对“危险废弃物标签”信息,在“转移联单”接收人处签名确认,返还“转移联单”。学院内产生废弃物的责任人与学院管理人员交接废弃物时也按此程序,填写转移联单,并签署承诺书。

第六条:学院管理人员运送实验废弃物时,至少两人同行,并穿着实验服,佩戴口罩和手套,做好防护,管理人员应保证危险废弃物转运过程的安全,转运前检查废弃物收集桶的密封性,注意运输工具的安全,防止危险废弃物破损、泄漏或泼洒。

第七条:危废库房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和属性,将危险废弃物分区域存放。确保危险废弃物在库房存放安全及消防安全。

第八条:各相关单位应建立危险废弃物暂存点,存放待转存的危险废弃物,并且必须做好相应的防护工作,确保暂存安全。

第九条:学校原则上每学期联系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来校集中处置一次危险废弃物。特殊情况下危险废弃物处置另行联系。

 

附件1:实验室废弃物分类

附件2: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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