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01-29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教安函〔20244号)通知精神,为全面落实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实验室和师生安全。现就开展全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校所有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

二、排查重点

重点检查重要危险源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安全信息牌内容是否全面(包括危险类别、防护措施、安全防控点、应急联系电话等);有毒有害实验区与学习区是否明确区分,实验室内和公共场所是否杂乱;实验记录是否齐全;实验室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要求,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区域是否配备应急喷淋和洗眼设备,应急喷淋进水阀是否为常开状态;危化品动态台账是否及时更新,危化品安全说明书或安全周知卡是否齐全;气瓶、气瓶柜、排风、检测报警装置是否正常工作;假期装修改造的实验室是否办理相关手续、是否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各单位是否按照《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处202418日在OA发布)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未开放的实验室是否断电、断水,门窗是否关闭,实验室是否封闭;开放的实验室是否办理假期开放使用手续,是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有管理人员值守,是否做好实验室防火、实验事故防范工作。

三、排查安排

1.全面自查。各单位要围绕排查重点开展全覆盖、全要素安全排查,切实摸清安全隐患底数,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学校检查。学校将在近期和春季学期开学前对各单位实验室风险隐患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反馈风险隐患,并督促有关单位进行整改。

四、排查要求

1.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要落实落细主体责任、第一责任、分管责任、岗位责任,确保安全责任全覆盖、无盲点。对履行安全管理、教育失职失责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2.坚持问题导向。各单位要健全安全工作台账,全面掌握安全隐患底数,限时整改,并做好跟踪督促,形成闭环管理,整改未完成的实验室不得开放。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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