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作者:设备处 时间:2017-10-01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学校于今年7月至9月三次进行了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检查,专家组主要通过查、看、问等方式,对各学院(部)实验室(馆)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检查,并在检查及反馈过程中提出了具体的整改要求,各单位积极响应、认真整改,有力的促进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开展,改善成效显著。

近期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与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苏教办科函〔2017〕18号)将于10月12日对学校进行危险化学品与科研实验室专项检查。

请各单位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及科研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提升安全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同时请对照《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以及前三次检查整改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与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认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落实专项检查的每一个细节,全面提升危险化学品与科研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以最完美的状态迎接省专家组的检查。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之前将自查报告交于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307室,联系人:王蓉蓉,联系电话83591057。

附件:1.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校危险化学品管与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2.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

3.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

教务处、保卫处、总务处、

科技产业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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