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2024年度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范富春 时间:2024-09-09 点击数: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校实验室研究会《关于开展 2023-2024年度江苏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精神,现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的推选与申报工作。

一、评选类型及范围

此次评选设实验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国产仪器开发(自制)先进个人、实验教学与虚拟仿真项目先进个人、大型仪器共享先进个人等五类。

1.实验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省内高校专兼职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

2.国产仪器开发(自制)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省内高校自行设计加工(或委托)制造仪器的个人;

3.实验教学与虚拟仿真项目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省内高校参与实验教学与虚拟仿真实验项目建设的实验室工作人员;

4.大仪共享先进个人的评选范围为省内高校单台套价值在 5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管理人员。

二、评选条件

1.实验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时间,热爱实验室工作,能积极参与研究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责任事故;

2在实验室管理岗位上尽职尽责,勇于改革创新,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形成有一定效益和特色的科学管理成果;

3精心维护仪器设备,使各类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实验室仪器设备清洁与室内外环境卫生,在降低消耗和提高仪器设备完好状况及利用率方面成绩显著;

4在推进高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等方面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参与实验室相关研究课题,发表过相关学术论文。

2.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制定、完善并贯彻落实本单位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实验室建设规划、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废液回收、用水用电、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等管理工作;

2根据专业特点,落实本单位相关人员实验室安全准入、安全培训和安全文化宣传工作,落实本单位涉及各类危害的预防措施与事故应急处置方法;

3组织、督促、参与本单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并切实做好安全整改工作。未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3.国产仪器开发(自制)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业务素质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自制实验仪器设备工作,自制的仪器设备能够节约大量经费;

2)在教学科研中能直接发挥积极作用,实验内容准确适宜,研发技术先进,用户评价好,受益面广,有明显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推广价值。

4.实验教学与虚拟仿真项目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勇于探索、善于总结实践教学经验,在改革实验教学内容、实验教学方法,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等方面成效显著;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发表相关研究论文或获得相关授权专利等;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应坚持“虚实结合”、“能实不虚”的原则,侧重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项目和大型综合训练项目的开发,以教学效果为导向,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能力为目标。

5.大型仪器共享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按规程操作,及时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设备人为故障率低;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学科研的测试服务工作,使用机时高,服务优质高效、响应及时,获得用户好评,无不良投诉情况;

2)在完成本单位测试任务的同时,严格执行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组织制定本机组开放共享管理细则,积极开展对外服务工作,测试水平高,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

3)积极开展分析测试方法及测试标准研究、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功能开发、发表研究论文;认真做好学生技能培训工作,在开放共享、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一定的成绩;数据统计报送及时准确。

三、推选先进名额

每个单位最多可推荐实验室管理工作先进个人、实验室安全工作先进个人、自制仪器与虚拟仿真项目先进个人、大型仪器共享先进个人各1名。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单位择优推荐申报,于2024年9月28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表一式三份统一送交国资处(翔宇楼305室)电子稿发姚敏海老师邮箱745921561@qq.com,联系电话:1516176710118352312110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定,每个类别推选 1名先进个人上报省高校实验室研究会参加评选。


附件:省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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