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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开学在即,为了做好迎接省教育厅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实验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有效防控实验室风险,根据《淮阴工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校科研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教学科研单位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加强领导,细化责任,层层落实。

2.进一步做好实验室环境保障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须在开学前彻底组织清扫实验场所,确保实验室干净整洁。应严格按照疫情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做好实验室消毒工作,保持实验室通风透气,营造良好的实验环境,迎接新学期的开始。

3.做好实验室使用准备工作。充分做好本学期开学初实验设备、实验材料以及实验室防疫物资准备工作。按相关操作规程,对实验室仪器设备开机运行前的条件进行检查,做好防潮、防湿、防漏水电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做好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充分利用线上或线下方式广泛开展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逃生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每次实验课开始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指导。

5.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准入工作。严格开展实验室安全准入知识考核,严格开展体温等健康筛查。凡知识考核不合格和出现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的学生严禁进入实验室。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进入实验室人员必须佩戴符合防疫防护标准和实验要求的口罩、穿实验服。

6.对实验室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确认消防设施有效性及配置的合理性,重点检查实验室灭火器是否符合标准,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降低实验室消防安全风险。

7.要进一步加强对实验场所危险化学品(特别是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废弃物、特种设备、机械电气的安全管理和巡查,对实验室存放的危险易燃易爆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酸铵等硝酸盐类化学品等)必须科学进行分类并存入专用存储柜,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五双”管理,必须有安全妥善保管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8.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结合工作实际,全面、认真地做好开学初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易燃、易爆、剧毒品和危废中转站等进行检查,将安全检查落细落实,确保安全。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于31日下午下班前将《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1)(签字盖章)纸质档交给国资处郁春红,此外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将寒期开展的有关实验室安全巡查材料(附件2)于3月1日前报国资处。学校将在各教学科研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基础上,实行抽查,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实验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和落实新学期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务必认真落实整改,并做好台账记录,确保新学期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安全风险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2:淮阴工学院实验室安全巡查记录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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